以下关于持续督导期间的说法正确的有()。

shuhaiku2019-12-17  21

问题 以下关于持续督导期间的说法正确的有()。

选项 A、上市公司收购,从收购完成之日起12个月B、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从证监会核准重组之日起1个完整会计年度C、持续督导期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持续督导期间应延长1年D、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法定持续督导期时间已满,但是募集的资金尚未使用完毕,需要继续进行督导

答案D

解析A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71条规定,自收购人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至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财务顾问应当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结合被收购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披露事宜,对收购人及被收购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B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第37条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的期限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起,应当不少于1个会计年度。实施本办法第13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借壳上市),持续督导的期限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日起,应当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C项,沪深证券交易所都没有持续督导期间,实际控制人变化,应延长1年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第11条规定,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视情况要求保荐机构延长持续督导时间:①上市公司在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或者较大风险的;②上市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本所公开谴责的;③上市公司连续2年信息披露考核结果为D的;④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持续督导时间应延长至相关违规行为已经得到纠正、重大风险已经消除时,且不少于上述情形发生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的会计年度。D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证公字[2009]75号)第13条第1款规定,持续督导期届满,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存在下列事项之一的,保荐人或财务顾问应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直至相关事项全部完成:①募集资金未全部使用完毕;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换股、行权尚未完成;③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承诺事项未完全履行;④其他尚未完结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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