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啤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销售啤酒3吨,签订合同,约定4月末收取全部价款,价税合计为10140元,但是实际4月末只收到了一半价款,另一半价...

admin2020-12-24  16

问题 甲啤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销售啤酒3吨,签订合同,约定4月末收取全部价款,价税合计为10140元,但是实际4月末只收到了一半价款,另一半价款于5月末收到。另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以及可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押金600元,双方约定啤酒的包装物于6月份之前返回,则甲啤酒厂4月份应缴纳消费税为( )元。

选项 A.660
B.330
C.750
D.375

答案C

解析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属于甲类啤酒,适用消费税定额税率为250元/吨,反之,属于乙类啤酒,适用消费税定额税率为220元/吨。需要注意的是,啤酒的包装物押金不包括供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甲啤酒厂每吨啤酒的出厂价格=(10140+3000)÷(1+13%)÷3=3876.11(元)>3000元,属于甲类啤酒,适用定额税率250元/吨。甲啤酒厂4月份应缴纳消费税=3×250=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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