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应税消费品A材料,收回后的A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B产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均为10%;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

admin2020-12-24  21

问题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应税消费品A材料,收回后的A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B产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均为10%;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企业对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进行核算。有关资料如下:
(1)2009年11月2日,甲企业发出委托加工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620 000元。
(2)2009年12月20日,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加工费100 000元(不含增值税)以及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3)12月25日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杂费20 000元;
(4)12月31日,A材料加工完成,已收回并验收入库。甲企业收回的A材料用于生产合同所需的B产品1 000件,B产品合同价格1 200元/件。
(5)2009年12月31日,库存A材料的预计市场销售价格为70万元,加工成B产品估计至完工尚需发生加工成本50万元,预计销售B产品所需的税金及费用为5万元,预计销售库存A材料所需的销售税金及费用为2万元。
<1> 、编制甲企业委托加工材料的有关会计分录。
<2> 、计算甲企业2009年12月31日对该存货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并编制有关会计分录。

选项

答案

解析甲公司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①发出委托加工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620 000   贷:原材料                          620 000 ②支付加工费及相关税金时: 增值税=加工费×增值税税率 应交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发出委托加工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应支付的增值税=100 000×17%=17 000(元) 应支付的消费税=(620 000+100 000)÷(1-10%)×10%=80 00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000       ——应交消费税              80 000   贷:银行存款                              197 000 ③支付运杂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 000   贷:银行存款                               20 000 ④收回加工材料时: 收回加工材料实际成本=620 000+100 000+20 000=740 000(元) 借:原材料                      74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740 000 计算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①B产品可变现净值=1 000×1 200-50 000=1 150 000(元) B产品成本=740 000+500 000=1 240 000(元) B产品成本> B产品可变现净值,A材料应按可变现净值与成本孰低计价。 ②A材料可变现净值=1 000×1 200-500 000-50 000=650 000(元) A材料成本为740 000元。 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40 000-650 000=90 0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90 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9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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