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损益类有关账户数据如下:主营业务收入60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43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350万元,其他业务成...

admin2020-12-24  34

问题 某市一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损益类有关账户数据如下:主营业务收入60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43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35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60万元,投资收益80万元,资产减值损失120万元,税金及附加300万元,销售费用900万元,管理费用500万元,财务费用50万元,营业外收入300万元,营业外支出90万元。
2019年初聘请某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发现以下问题:
(1)2018年12月,转让2016年6月购进的一栋位于市区的办公楼,签订转让合同,合同上注明不含增值税转让收入1000万元,但该企业未缴纳转让环节的相关税费。经评估机构评估该办公楼的重置成本为130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6成。
(2)业务招待费支出80万元。
(3)广告费支出800万元,上年结转未抵扣的广告费350万元。
(4)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20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40万元(已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32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支出60万元。
(5)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金120万元,该资产减值损失准备金未经税务机关核定。
(6)当年缴纳税收滞纳金5万元,支付交通部门罚款2万元,支付合同违约金10万元。
(7)2018年9月,通过市民政局向希望小学捐赠一批自产桌椅,该批桌椅成本价为50万元,不含税市场售价为60万元。
(8)2018年12月,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万元,进项税额32万元。
(9)当年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直接投资于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5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企业转让办公楼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2>、计算该企业本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并说明相关调整处理。

选项

答案

解析【1】 该企业转让办公楼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如下: ①转让办公楼应缴纳的增值税=1000×10%=100(万元) ②转让办公楼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100×7%=7(万元) ③转让办公楼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100×3%=3(万元) ④转让办公楼应缴纳的印花税=1000×0.05%=0.5(万元) ⑤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转让房地产的不含税收入=1000(万元) 评估价格=1300×60%=780(万元) 允许扣除的税金=7+3+0.5=10.5(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780+10.5=790.5(万元) 增值额=1000-790.5=209.5(万元) 增值率=209.5÷790.5×100%=26.50%,适用税率为30%。 转让办公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209.5×30%=62.85(万元) 【2】 该企业本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及相关调整处理如下: ①转让办公楼少缴纳的税金=7+3+0.5+62.85=73.35(万元),此金额影响企业的会计利润。 ②该企业本年度会计利润总额=6000+350+80+300-4300-60-120-300-900-500-50-90-73.35=336.65(万元)。 ③业务招待费支出80万元,发生额的60%=80×60%=48(万元),销售(营业)收入的0.5%=(6000+350+60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收入)×0.5%=32.05(万元),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应为32.05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32.05=47.95(万元)。 ④广告费支出,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限额=(6000+350+60)×15%=961.5(万元),当年的广告费支出800万元可以全额扣除,上年结转未抵扣完的广告费可以在本年抵扣的金额=961.5-800=161.5(万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61.5万元。 ⑤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40万元,允许税前扣除的限额=2000×2%=40(万元),未超过限额,无需纳税调整。 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320万元,允许税前扣除的限额=2000×14%=28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20-280=40(万元)。 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60万元,当年允许税前扣除的限额=2000×8%=160(万元),未超过限额,无需纳税调整。 ⑥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准备金120万元,未经税务机关核定,不允许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万元。 ⑦当年缴纳的税收滞纳金5万元和支付的交通部门罚款2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万元。支付的合同违约金10万元可以税前扣除。 ⑧公益性捐赠支出=50+60×16%=59.6(万元),当年允许税前扣除的限额=336.65×12%=40.4(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9.6-40.4=19.2(万元)。超过限额的部分为19.2万元,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由于将自产的产品对外捐赠在企业所得税上视同销售,故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50=10(万元)。 ⑨购置的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可以抵免应纳税额=200×10%=20(万元)。 ⑩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属于免税收入。故当年取得的直接投资于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50万元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 当年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36.65(会计利润)+47.95(业务招待费)-161.5(广告费)+40(职工福利费)+120(资产减值损失)+7(滞纳金、罚款)+19.2(公益性捐赠)+10(视同销售)-30(国债利息)-50(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39.3(万元) 当年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额=339.3×25%-20(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抵免应纳税额)=64.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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