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冶金企业拟为炼铁工程配套建设一个焦化厂,年产冶金干全焦(折合为不含水分的合格冶金焦)1 50万t。项目总投资20亿元,主体工程为2座50孔炭化室(高5.5 m)捣固焦炉,筛焦、煤气净化及化产回收工程等。辅助工程有循环供水系统、输配煤系统、供电系统。配套工程包括:1 90t/h干熄焦,装煤出焦除尘、备用湿熄焦、酚氰废水站等。项目主要的废水为酚氰废水,产生量为60t/h,混配60 t新水进入废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外排,主要污染物是CODCr、挥发酚、氰化物、氨氮等。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二氧化硫0.08t/h,烟尘0.10t/h,二氧化氮0.05t/h,氨0.004 t/h,硫化氢0.001 2t/h。
项目所在地气候温和,光照充足,年降水量充沛;冬季干燥,夏季多雨,春秋干旱,全年主导风向为ENE。项目选址区位于山区丘陵地带的矿区,距市区45 km,区内工业以煤炭、水泥为主,资源丰富。选址区南0.35 km处有一村庄,东北8 km处有一镇,西偏北约16 km处为市级自然风景保护区,南偏西18 km处为区政府,东南约2.0 km处有一河流,主要为农业灌溉。
【问题】
1.该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指标包括哪些?
2.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对哪些敏感点的污染情况进行预测?
3.根据城乡规划,该项目选址地区属于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废气、废水、
噪声排放分别执行什么排放标准?
4.根据以上题干描述,该项目有哪些方面符合、哪些方面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1.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我国“十二五”期间实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是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因此该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
2.大气环境预测主要对选址区南0.35 km处村庄的污染情况进行预测,考虑到界外有环境保护敏感区,因此,将评价区扩大到界外区域,对西偏北约16 km处的市级自然风景保护区、南偏西18 km处的区政府的污染情况也要进行预测。水环境预测主要针对东南约2.0 km处河流进行预测。
3.废气、废水排放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企业标准。建成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4.根据《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发改委2005年第3 5号令)对冶金装备的要求:焦炉炭化室高度6m及以上,焦炉必须同步配套干熄焦装置并匹配收尘装置和焦炉煤气脱硫装置;焦炉必须同步配套煤气回收装置;焦化废水力争达到“零排放”。因此,该项目焦炉炭化室高度(5.5 m)、废水排放都不满足《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要求,其他如干熄焦、配套收尘、焦炉煤气回收和净化脱硫等都符合钢铁产业政策的要求。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干法熄焦、导热油换热技术应用都属于鼓励类项目。根据《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在居民聚集区《焦化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范围内,不得建设焦化生产企业。新建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必须≥6.0 m、容积≥38.5m3。新建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必须≥5.5 m、捣固煤饼体积≥35m3,企业生产能力1 00万t/a及以上。生产污水应配套建设污水焚烧处理或蒸氨、脱酚、脱氰生化等有效处理设施,并按照设计规范配套建设生产污水事故储槽(池),生产废水严禁外排。该项目选址区南0.35km处有一村庄不符合选址要求,应对该村庄进行搬迁。该项目废水达标外排不满足生产废水不外排的要求。
1.污染物总量控制是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重要的一章,结合项目污染源达标排放分析和污染物总量统计,提出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要求,为政府环保部门和建设单位进行环境管理提供依据。该题考查了评价人员对国家污染总量控制要求的掌握,特别是最新的文件《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确定了我国“十二五”期间实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是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我国“十一五”期间实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是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项,“十五”期间为六项(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工业固体废物)。
2.该题目主要考查在环境预测时,评价人员应根据哪些因素判断选取预测敏感点。选址区南0.35 km处村庄距离该项目比较近,西偏北约16 km处的市级自然风景保护区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大气环境》中规定的环境敏感区;而南偏西18 km的区政府尽管距离该项目比较远,但由于处于下风向,又是人口密集分布区,因此该项目将以上三个点作为大气环境预测敏感点。该项目外排水环境只有1条河流,因此主要针对东南约2.0 km处的河流进行预测。
3.该题主要考查环评人员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功能区分类,以及项目对综合和行业标准的执行情况。《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三类: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民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环境空气质量分为三级: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因此该项目执行二级标准。同样,《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规定,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及该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炼焦炉废气、废水排放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企业标准。对于乡村声环境功能区的确定,《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工业企业若位于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当厂界外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厂界外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要求,并执行相应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该项目位于工业混杂区、农村地区,根据标准要求,可初步判定该项目运营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4.该题主要考查环评人员对冶金行业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熟悉程度。各行业主要参照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 1 1年本)》,钢铁行业主要分析与《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发改委令2005年第35号文)的符合性。焦炉主要与《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对比分析符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