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建筑设备生产企业将乙施工单位订购的价值10万元的某设备错发给了丙施工单位,几天

shuhaiku2019-12-17  21

问题 甲建筑设备生产企业将乙施工单位订购的价值10万元的某设备错发给了丙施工单位,几天后,甲索回该设备并交付给乙。乙因丙曾使用过该设备造成部分磨损为由要求甲减少价款1万元。下列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甲错发设备给丙属于无因管理之债B.丙向甲返还设备属于不当得利之债C.乙向甲支付设备款属于合同之债D.甲向乙少收1万元货款属于侵权之债E.丙擅自使用该设备对乙应承担侵权之债

答案BC

解析选项A中,丙收到甲错发的设备属于不当得利之债。选项D中,甲向乙少收1万元属于合同之债,而如果甲向丙要求支付1万元设备使用费属于侵权之债。选项E中,丙和乙之间没有直接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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