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原定2017年9月30日竣工,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延至2017年12月3

题库总管2019-12-17  19

问题 某工程原定2017年9月30日竣工,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延至2017年12月30日竣工。但在2017年10月因法律法规的变化导致工程造价增加100万元,则该工程合同价款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

选项 A:调增50万元 B:调增75万元 C:调增100万元 D:不予调增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律法规变化。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参见教材P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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