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李某故意杀人案时, 辩护律师提出李某不在场的证据, 合议庭对

天天题库2019-12-17  23

问题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李某故意杀人案时, 辩护律师提出李某不在场的证据, 合议庭对该证据有疑问, 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选项 A.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           B.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C.建议检察院变更起诉           D.宣布休庭, 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答案ABC

解析《 高检规则》 第 459 条第 1 款规定, 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 人民检察院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撤回起诉:(一)不存在犯罪事实的; (二)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 (三)情节显著轻微、 危害不大, 不认为是犯罪的;(四)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五)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不负刑事责任的; (六)法律、 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七)其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故本题题干中的情形不属于检察院撤回起诉的情形。 A 项错误。 《 刑诉法解释》 第 226 条第 2 款规定, 审判期间, 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 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本题中不属于法院建议补充侦查的情形。 B 项错误。 《 刑诉法解释》 第 243 条规定, 审判期间, 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 可能影响定罪的, 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 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七日内未回复意见的, 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 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判决、 裁定。本题不属于法院建议检察院变更起诉的情形。 C 项错误。 《 刑事诉讼法》 第 191条规定, 法庭审理过程中, 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 可以宣布休庭, 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故本题 D 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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