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达桅灯有限公司(加工贸易A类管理企业)2008年从境外购进一批价值 30方

shuhaiku2020-05-20  24

问题 浙江富达桅灯有限公司(加工贸易A类管理企业)2008年从境外购进一批价值 30方美元的不锈钢材料(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用于加工出口桅灯。该企业为此向海关申领了加工贸易手册。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富达公司没有电镀设备,经海关批准将半成品运至安徽海印电镀公司加工后,运回富达公司继续加工成桅灯成品。加工完毕后桅灯全部出口,剩余部分不锈钢原料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锈钢废碎料(属数量合理的工艺性损耗)一起作内销处理,内销价格分别为55000元和8800元人民币。富达公司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银行保证金台账应按( )规定办理。

选项 A.无需设立银行保证金台账B.设立银行保证金台账,无需缴付保证金C.设立银行保证金台账,按不诱钢原料应征税款的50%缴付保证金D.设立银行保证金台账,按不锈钢原料应征税款的100%缴付保证金

答案B

解析本题中,富达桅灯有限公司位于东部地区,属于加工贸易A类管理企业,其进口的不锈钢材料是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按规定,东部地区适用A类管理的企业进口限制类商品时应空转,即设台账不付保证金。因此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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