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 1月1 0日,甲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乙大学委托(乙大学为财政拨款的事业

昕玥2020-05-20  22

问题 <P>2012年1 1月1 0日,甲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乙大学委托(乙大学为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就新建实验室的设备进行采购。经调查,该实验设备在国内目前只有A、B两家企业生产。为了获得质量更高、价格更便宜的设备,采购中心面向国内外公开招标,经过一系列的招标程序,最终确定国外C公司为中标人,随后C公司与乙大学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A、B公司对此结果不服,认为采购中心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于是向甲市财政局申请复议。在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时,甲市财政局经过调查于201 3年3月1 3日作出处理决定:撤销C公司与乙大学的合同,责令采购中心重新采购。</P><P>【问题】</P><P>1.C公司与乙大学订立的是否为政府采购合同?为什么?</P><P>2.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P><P>3.甲市财政局是否有权撤销C公司与乙大学订立的合同?说明理由。</P>

选项 <P>1.(1)C公司与乙大学订立的合同是政府采购合同。</P><P>(2)理由: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合同是指采购人因政府采购行为而与供应商之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由于乙大学是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其采购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因此,乙大学的采购是政府采购,C公司与乙大学订立的合同是政府采购合同。</P><P>2.(1)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是违反法律规定的。</P><P>(2)理由: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政府采购可以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进行。其中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应当至少为3家以上。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以外,采购人应当采购本国的货物、工程和服务。</P><P>本案例中,乙大学需要购买的实验设备在国内可以买到,因此应当采购国内的产品,同时,国内产品生产厂家只有两家,不满足公开招标的条件,因此,采购中心的做法是错误的。</P><P>3.(1)甲市财政局有权撤销C公司与乙大学订立的合同。</P><P>(2)理由:政府采购合同与普通的民事合同有所不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财政部门经审查,认定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的,在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时,可决定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上题分析结果表明该招标活动存在违法行为,根据以上规定财政局有权作出撤销合同的处罚决定。</P>

答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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