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因乙公司拖欠货款向A县法院申请支付令,经审查甲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A县

题库总管2020-05-20  11

问题 甲公司因乙公司拖欠货款向A县法院申请支付令,经审查甲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A县法院向乙公司发出支付令。乙公司收到支付令后在法定期间没有履行给付货款的义务,而是向A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因其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支付令失效B.甲公司可以持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C.A县法院应当受理乙公司的起诉D.A县法院不应受理乙公司的起诉

选项

答案AC

解析对于人民法院签发的支付令,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有权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提出异议。需要明确的是,债务人的异议,必须是就债权债关系的成立、生效或履行等实质问题提出,如果债务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本身没有异议,仅仅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清偿方式等提出不同意见的,则不构成有效的书面异议,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只要债务人依法提出异议,即表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权债务关系的问题上存在争议。人民法院签发的支付令自行失效,督促程序即告终结。结合本题,乙公司收到支付令后在法定期间没有履行给付货款的义务,而是向A县法院提起要求甲公司承担因其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违约赔偿诉讼。乙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予受理,同时乙公司的起诉表明甲乙公司在债权债务关系的问题上存在争议,法院签发的支付令自行失效。因此,A、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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