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居民企业甲在境外进行了投资,相关投资架构及持股比例如下图: 2018 年经营及分配状况如下(居民企业甲采用分国不分项的方式计算境外所得税额抵免)...

admin2020-12-24  29

问题 我国居民企业甲在境外进行了投资,相关投资架构及持股比例如下图:

2018 年经营及分配状况如下(居民企业甲采用分国不分项的方式计算境外所得税额抵免):
(1)B 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3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 12%,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 800 万元,丙企业将部分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2)A 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 10%,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该应纳税所得总额已包含投资收益还原计算的间接税款)1000 万元。其中来自丙企业的投资收益 100 万元,按照 12%的税率缴纳 B 国预提所得税 12 万元,乙企业在 A 国享受税收抵免后实际缴纳税款 180 万元,乙企业将全部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3)居民企业甲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5%,其来自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2400 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简述居民企业可适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税额范围。
(2)判断企业丙分回企业甲的投资收益能否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并说明理由。
(3)判断企业乙分回企业甲的投资收益能否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并说明理由。
(4)计算企业乙所纳税额属于由企业甲负担的税额。
(5)计算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抵免限额。
(6)计算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实际抵免额。

选项

答案

解析(1)居民企业可以就其取得的境外所得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境外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进行抵免。(1分) (2)不适用间接抵免的优惠政策(0.5 分) 理由:第二层 B 国企业丙: 首先,A 国企业乙符合间接抵免条件。其次,丙由上一层企业乙直接持有 30%,符合第一个条件;第二个条件中,无居民企业 A 直接持股,则计算通过符合抵免条件的外国公司乙的间接持股的比例:50%×30%=15%,不符合条件,不能适用间接抵免的政策。(0.5 分) (3)可以适用间接抵免的优惠政策(0.5 分) 理由:第一层 A 国企业乙:居民企业直接持有 20%以上,符合条件。(0.5 分) (4)公式为: 本层企业所纳税额中由一家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 (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实际缴纳的税额+符合条件的由本层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向一家 上一层分配的股息/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 题目中只给出了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是税前的所得,计算得出乙企业的税后利润:1000-180-12=808 (万元)(0.5 分) 应由企业甲负担的税款=(180+12)×808×50%/808=96(万元)(0.5 分) (5)公式为: 某国(地区)所得税抵免限额 = 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公式中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总额是税前所得,所以要换算为含税所得。 A 国的含税境外所得总额 = 808×50%+96=500(万元)(或者 1000 万元×50%=500 万元) 所以 A 国的抵免限额为:500×25%=125(万元) 或者,按照教材中的公式计算如下: 企业甲取得的境内外所得总额=500+2400=2900(万元) 企业甲总应纳税额=2900×25%=725(万元) 抵免限额=725×500/2900=125(万元)(1 分) (6)比较实缴和间接负担的境外所得税额,和抵免限额,孰低原则。 808×50%×10%(实缴的境外所得税额为利润分配的预提所得税)+96(应由居民企业甲间接负担的境外所得税额(4)中的计算结果)=136.4(万元)(0.5 分) 因为 136.4 万元>125 万元,选择小者作为实际抵免,所以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实际抵免额为抵免限额 125 万元。(0.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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