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某软件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享受软件业税收优惠),2019年5月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60...

admin2020-12-24  21

问题 (2019年)某软件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享受软件业税收优惠),2019年5月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60万元,提供软件技术服务,取得不含税服务费35万元。
  (2)购进用于软件产品开发及软件技术服务的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万元,税额3.9万元。
  (3)员工国内出差,报销时提供标有员工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注明票价2.18万元,民航发展基金0.12万元。
  (4)转让2010年度购入的一栋写字楼,取得含税收入8700万元,该企业无法提供写字票楼发票,提供的契税完税凭证上注明的计税金额为2200万元。该企业转让写字楼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企业2019年5月实际缴纳增值税( )万元。

选项 A.318.94
B.446.11
C.341.34
D.340.93

答案A

解析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享受即征即退,销售软件部分增值税=260×13%-4.08×260/(260+35)=30.20(万元)>260×3%=7.8(万元)   因此销售软件部分应纳增值税=7.8(万元)   提供软件技术服务部分应纳增值税=35×6%-4.08×35/(260+35)=1.62(万元)   5月实际缴纳增值税=7.8+1.62+309.52=318.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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