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乙公司委托加工一批烟丝,乙公司提供的烟叶成本52500元,甲卷烟厂收取含增值税加工费2373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

admin2020-12-24  12

问题 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乙公司委托加工一批烟丝,乙公司提供的烟叶成本52500元,甲卷烟厂收取含增值税加工费2373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30%,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计算甲卷烟厂该笔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52500+2373÷(1+13%)]÷(1-30%)×30%=23400(元)
B.(52500+2373)÷(1-30%)×30%=23517(元)
C.52500÷(1-30%)×30%=22500(元)
D.[(52500+2373)÷(1+13%)]÷(1-30%)×30%=20811.50(元)

答案A

解析(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故本题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2)甲卷烟厂该笔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税率=[52500+2373÷(1+13%)]÷(1-30%)×30%=23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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