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情形。

tikufree2020-05-20  36

问题 简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情形。

选项

答案

解析(1)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2)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或者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参加集体协商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种类包括:1)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2)当选代表出席政府、党派、工会、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3)出席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大会。4)不脱产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5)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3)劳动者依法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包括:1)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3)劳动者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依法享受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4)劳动者因产前检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5)部分公民节日期间,如妇女节、青年节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参加节日活动的,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劳动者照常工作的,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4)用人单位停工、停业期间的工资支付。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一般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如果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可按照约定执行。(5)用人单位破产、终止或者解散的,经依法清算后的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优先用于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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