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于2010年10月在某保险公司投保简易人身保险30年期1份,约定保险费每月1

tikufree2019-12-17  21

问题 李某于2010年10月在某保险公司投保简易人身保险30年期1份,约定保险费每月10日分期交付。2012年6月10日李某因下岗无力按期交付保险费,同年8月10日仍未交付。8月15日外出时遇车祸身亡。保险人应选择的处理方式是:()

选项 A:李某虽未按时交付保险费,但是保险人仍应按已交付保险费占全部保险费的比例支付保险金B:因未按时交付保险费而使合同效力中止C:应当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D:因合同成立不足2年而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答案BC

解析【考点】保险合同的中止。详解:本题考查保险合同的中止,属于重要考点,而且新《保险法》对旧《保险法》做出了重大修改,值得关注。《保险法》第36条第1款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本题中,保险合同的效力从2012年8月11日开始中止,因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故保险人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故A项错误,B项正确。《保险法》第37条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题中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故C项正确,D项错误。需要注意的是,新《保险法》不再区分是否交足两年保费而规定退还保费还是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一律改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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