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与李刚销售苹果纠纷案 果农李明承包有100亩苹果园,于201 1年8月20

tikufree2019-12-17  15

问题 <P>李明与李刚销售苹果纠纷案</P><P>果农李明承包有100亩苹果园,于201 1年8月20日委托其在市里的远房亲戚李刚在市内代为销售,并处理相关事宜。双方约定,苹果最低每斤0.8元,李刚按销售总额的5%提成,于每次李刚交还货款时结算。李刚需将市里苹果需求量大小及时通知李明,以便李明及时给李刚送货。</P><P>8月24日,李刚开始积极行动,先后以自己的名义与A市场和B市场签订了每天供应苹果的合同,每斤价格为0. 85元;并与杨某等其他商贩口头约定可到自己家里随时提货,价格面议。为寻找上述买主,李刚共花费1000余元。李明的苹果运到市里后,由于质量上乘,销路非常好。李刚见自己以每斤0. 85元的价格与A市场和B市场签订了合同,超过了约定的最低价格,遂将多出的0. 05元自己留下,以0. 80元的价格向李明交还货款。</P><P>9月30日,由于李刚没有向李明报告市场的需求量,李明按约定依前日的需求量送来2000公斤,结果只售出1500公斤,剩下的500公斤堆放在储藏室内,因多日连降大雨全部腐烂发霉。 10月2日,李刚病重不能起床,又未能与李明电话取得联系,在B市场多次催促下,遂委托自己驾驶技术水平不高的弟弟李二向B市场送货,结果车翻到水沟里,造成较大损失。   </P><P>【问题】     </P><P>1.为找买主所支出的费用,应当由谁承担?    </P><P>2.若在李刚答应李明替其销售苹果后,又因,工作不顺心,不愿再去帮李明销售苹果,财其可否要求解除委托合同?为什么?</P><P>3.超过约定最低价的每斤0. 05元的利益应当归谁所有?</P><P>4.对于500公斤苹果的损失,李明可否要求李刚赔偿?为什么?</P><P>5.对10月2日的损失,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P><P>6.设B市场知道李刚是代李明销售苹果的,若B市场拉走苹果后一直没有付款,李明可否直接请求B市场付款?为什么?</P><P>7.设B市场不知道李刚是代李明销售苹果的,若李明没有按照约定的日期将苹果运到B市场,李刚应当怎么做?B市场又可以如何处理?</P>

选项

答案

解析<P>1.应当由李明承担,李刚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应由委托人李明承担。</P><P>2.可以。因为委托合同的当事人有任意解除权。</P><P>3.该利益应当归李明所有。因为该利益是受托人李刚处理委托事务所得,应归委托人李明所有。</P><P>4.可以。因为李刚与李明之间是有偿委托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李刚没有及时向李明报告市场的需求量,违反了委托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由此而给李明造成的损失。</P><P>5.应当由李刚和李二根据自身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P><P>6.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李刚虽以自己的名义在李明授权范围内与B市场签订合同,但B市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李刚与李明之间的代理关系,因此该合同直接约束李明和B市场,李明可以直接请求B市场交付货款。</P><P>7.李刚应当告知B市场其是李明的受托人。B市场可以选择李明或李刚作为相对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P><P>解题的关键首先在于区分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行纪是商业行为,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受托人一般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活动,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其次,转委托的前提条件是取得委托人同意。这是一般的原则,例外情况是受托人在紧急情况下为委托人的利益所进行的转委托,依法也是有效的。但需要注意,此种情况下,受托人仍需承担选任责任和指示责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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