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5000元,以其家传的价值7000元的玉石作抵押,后甲之好友丙将该玉石

免费考试题库2019-12-17  14

问题 甲向乙借款5000元,以其家传的价值7000元的玉石作抵押,后甲之好友丙将该玉石借走观赏,未告知甲而将该玉石雕成玉佛,甲知晓后和丙就该玉佛的归属发生争议。关于该加工行为对抵押权的效力产生的影响,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选项 A:若玉佛价值7万元,乙的抵押权消灭B:若玉佛价值7万元,乙对该玉佛享有抵押权C:若玉佛价值9000元,乙的抵押权消灭D:若玉佛价值9000元,乙对该玉佛享有抵押权

答案D

解析依民法上关于添附的原理,在加工人和原物所有人对加工后的新物的所有权无约定的情况下,加工后产生的新物的所有权原则上归原物的所有人,并给加工人以补偿,但是当加工增加的价值大于材料的价值较多时,加工物归加工人所有,由加工人给原物的所有人以补偿。故若玉佛价值7万元,则玉佛应归丙所有,由丙给甲以补偿;若玉佛价值9000元,则玉佛归甲所有,由甲给丙以补偿。依《担保法解释》第62条规定,抵押物因附合、混合或者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权为第三人所有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补偿金;抵押物所有人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所有人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第三人与抵押物所有人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共有人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人对共有物享有的份额。因此,A、B、C三项错误,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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