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李某2017年在A国取得劳务报酬50000元,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8000元,取得偶然所得8000元,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0...

admin2020-12-24  16

问题 中国公民李某2017年在A国取得劳务报酬50000元,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8000元,取得偶然所得8000元,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000元,在B国取得稿酬所得20000元,按B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3000元,则李某当年在中国应补缴个人所得税( )元。

选项 A.0
B.600
C.1000
D.1600

答案D

解析在A国的劳务报酬所得的抵免限额=50000×(1-20%)×30%-2000=10000(元),偶然所得的抵免限额=8000×20%=1600(元),在A国总的抵免限额是1600+10000=11600(元),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000+2000=10000(元),所以需要补缴的税额是1600元; 在B国的稿酬所得抵免限额=20000×(1-20%)×20%×(1-30%)=2240元,在B国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大于抵免限额,故无需补缴; 综上,李某当年在中国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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