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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系一抢劫案的被害人。关于高某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高某系一抢劫案的被害人。关于高某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免费考试题库
2019-12-17
35
问题
高某系一抢劫案的被害人。关于高某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有权要求不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行为B:如公安机关不立案,有权要求告知不立案的原因C: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结论,经申请可以补充或者重新鉴定D: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答案
ABCD
解析
【考点】被害人的诉讼权利【详解】《刑事诉讼法》第109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据此,选项A正确。该法第110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据此,选项B正确。该法第146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据此,选项C正确。该法第176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选项D正确。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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