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在8月l层向李某发出一份传真,出售房屋一套,面积90平方米,价款260万元,合同订立7日内一次性付款,如欲购买请在3日内回复,李某当日传真回复,表示同...

admin2020-12-24  13

问题 陈某在8月l层向李某发出一份传真,出售房屋一套,面积90平方米,价款260万元,合同订立7日内一次性付款,如欲购买请在3日内回复,李某当日传真回复,表示同意购买,但要求分期付款,陈某未回复。8月3日,李某再次给陈某发传真,表示同意按照陈某传真的条件购买,陈某仍未回复。下列关于陈某、李某之间合同成立与否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是(   )。

选项 A.李某的第二次传真回复为新要约,陈某未表示反对,合同成立
B.李某的两次传真回复,均为新要约,合同不成立
C.李某的第二次传真回复为承诺,合同成立
D.李某的第一次传真回复为承诺,合同成立

答案B

解析李某的第一次回复更改了付款方式“分期付款”,属于对要约的实质性内容的变更,为新要约;李某的第二次回复是对前述新要约的再次更改,“一次性付款”,性质仍为新要约,但陈某未予承诺,故合同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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