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创业板规范运作的说法符合规定的是(  )。[2011年真题] A.

免费考试题库2020-05-20  24

问题 下列关于创业板规范运作的说法符合规定的是(  )。[2011年真题] A. 创业板董事长可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B. 董事会成员6名,其中4名高管 C. 董秘由财务总监兼任 D.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未设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 E. 财务总监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选项

答案CD

解析AE两项,《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52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1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B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第96条第3款规定,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C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6条规定,董事会秘书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D项,第2.3.4条规定,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在董事会中设立专门委员会。公司章程中应当对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责等作出规定。即创业板不再强制要求设立专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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