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医药卫生
下列情形所反映的权利类别与其他三项不同的是:
下列情形所反映的权利类别与其他三项不同的是:
天天题库
2019-12-17
24
问题
下列情形所反映的权利类别与其他三项不同的是:
选项
A.小张向老刘借款6000元,并将祖传玉镯交与老刘,二人约定三年内还钱取镯,否则老刘有权变卖玉镯获偿B.某公司在地方政府组织的拍卖会上拍得一块土地,用于日后的商业开发C.李女士送修电动车,后拒不支付修车费,店老板遂留置电动车D.某银行向购房人王先生发放了一笔按揭贷款,贷款期限25年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察民法中民事权利的知识点,并选择与其他三项不同的选项。<p>《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D项中公司取得了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日后的开发属于行使用益物权。而其他三项都是担保物权。 因此,选择B选项。A项:《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小张拿祖传玉镯作为质押物向老刘借款,如果到期小张未还钱取镯,老刘有权变卖玉镯获得赔偿,质押权属于担保物权。C项:《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选项中李女士修车后不支付修车费,是债务不履行的体现,因此,店老板有权留置李女士的电动车,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D项:住房按揭贷款就是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3e1sKKKQ
相关试题推荐
对股东不加以特别的限制而享有平等权利,并随公司利润大小而取得相应收益的股票称为(
下列关于质权人的权利义务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对破产企业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利的债权人,可对该特定财产优先受偿,债权人的这种权利
志愿者拒绝超出约定范围的志愿服务体现了志愿者的()权利。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根据《人民调解法》,下列关于当事人在调解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下列情形中,符合结婚自愿的是()。
青少年的身体逐渐发展成熟,独立意识不断增强,权利和责任感开始提升,表现出不稳定的
债券和股票的主要区别是()。 Ⅰ.期限不同 Ⅱ.风险不同 Ⅲ.权利不同
债券与股票的区别()。 Ⅰ.权利不同 Ⅱ.目的不同 Ⅲ.期限不同 Ⅳ.
随机试题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冰层融化,南北极所蕴含的巨大能源资源、航道优势等被充分发掘出来
如果一个求助者的MMPI的分量表中,Pd的原始分为18分,K原始分为10分,则P
下列属于五环三萜的化合物有
制定和实施乡和村庄规划,应当以()为基本目标。 A.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药物的代谢反应主要发生在两个苯环上,代谢产物活性降低 A.贝诺酯B
人们的生活经验证明,人们由于长期进行某一方面的训练,就可以使脑的某一方面反应能力提高,如印染工人可以比一般人具有更强的颜色鉴别能力,酿酒老工人具有敏锐的鉴...
下列城市在古代曾经作为都城,以下对应关系完全正确的是( )。A.洛阳:东汉、北宋B.西安:秦朝、西汉C.北京:西周、元朝D.南京:东吴、东晋
根据我国刑法,下列情形构成犯罪的是:A.甲将一岁的女儿遗弃在公园长椅上,后该女孩被冻死B.乙收留了福利院走失的孤儿却未办收养手续,将其抚养成人C.过路人丙看
某工程双代号网络计划如下图所示,其中关键线路有()条。 A.1B.2C.3D.4
共用题干 第一篇GrossNationalHappinessInthelastcentury,newtechnologyimpro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