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甲区的某市劳动局在劳动监察中发现乙区的华泰公司任意延长劳动时间,无故拖欠30

shuhaiku2020-05-20  35

问题 位于甲区的某市劳动局在劳动监察中发现乙区的华泰公司任意延长劳动时间,无故拖欠300多名职工工资,共计110万元,于是3月4日作出《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华泰公司自行改正。由于华泰公司在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改正,该局于3月18日对其处20万元罚款。华泰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华泰公司对《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B.华泰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某市劳动局可以加处罚款C.某市劳动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须催告华泰公司缴纳罚款D.某市劳动局可以向乙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选项

答案BC

解析《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对当事人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约束力,依法不属于行政行为,不可申请复议,也不可诉,故A项不正确。《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据此,选项B说法正确。《行政强制法》第54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据此,选项C正确。至于选项D,由于执行对象是金钱,故应当由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即甲区人民法院。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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