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王某和妻子李某曾在A区法院进行离婚诉讼,最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王某败诉。3个

shuhaiku2020-05-20  15

问题 丈夫王某和妻子李某曾在A区法院进行离婚诉讼,最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王某败诉。3个月之后,妻子李某认为家里的情况不堪忍受,遂向A区法院提出要求离婚。对于此案,A区法院应该如何处理?A.受理并审理B.不予受理,但是可以为之主持调解C.驳回起诉D.不予受理,告知按照申诉处理

选项

答案A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规定,第一次诉讼时法院判决不予离婚,而王某败诉,意味着原来起诉要求离婚的是王某,妻子李某作为被告,不受这一禁止条款的限制,因此本案应该受理并审理,选A。离婚案件一般要先调解,但是调解也是法院处理案件的方式,其前提是受理。驳回起诉一般是对不予受理的案件当事人还是坚持起诉用的一种结案方式。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而本案并不属于这种情况。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3isdKKKQ
随机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