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居民甲与金山厉地产公司签订了购买商品房一套的合同,后因甲未按约定付款。金山公司起
居民甲与金山厉地产公司签订了购买商品房一套的合同,后因甲未按约定付款。金山公司起
免费考试题库
2019-12-17
66
问题
居民甲与金山厉地产公司签订了购买商品房一套的合同,后因甲未按约定付款。金山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甲付清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中,甲的妻子乙向法院主张甲总有精神病,没有辨别行为的能力.要求法院认定购房合同无效。关于本案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
选项
A.法院应当通知甲的妻子作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出庭进行诉讼B.由乙或金山公司申请对甲进行鉴定.鉴定过程中,诉讼继续进行C.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对甲进行鉴定D.乙或金山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应裁定诉讼中止
答案
D
解析
因为对于公民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需要通过认定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别程序进行认定,而该特别程序的审理结果直接关系到本案的处理,即甲是否患有精神病直接涉及合同效力问题,所以应当依申请启动特别程序,同时本案(合同纠纷)的处理需要另一案(特别程序)的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故本案应当诉讼中止,故本题D选项正确。还有一个考点在于,认定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程序必须依利害关系人申请,所以本题选择D选项。本题A选项中,法院直接通知甲的妻子乙作为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的做法不妥,因为甲是否具有精神病需要通过鉴定等方法确定,不能由利害关系方自行决定,如果未经鉴定,仅仅是依据妻子乙的申请就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显然对甲和金山公司是不公平的。本案明显属于“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情形,应当诉讼中止,故B选项诉讼继续进行的做法不妥。本题C选项涉及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限于:(1)涉及国家、社会、第三人利益的;(2)身份关系;(3)程序性事实。而乙申请认定甲患有精神病来实现认定合同无效,属于与双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有关的事实,法院不能依职权调查,故法院依职权决定鉴定的做法不妥。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3jjEKKKQ
相关试题推荐
某施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先后在不同时间发生了如下事件:因业主对隐蔽工程复检而导
某施工合同约定,施工现场主导施工机械一台,由施工企业租得,台班单价为300元/台
按索赔事件的(),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工程延误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合同终止索赔、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天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
建设单位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其总包管理费由建单位与总包单位根据总包工作范围在合同
已知某工程各月完成的合同价款如下表所示,若工程预付款限额为100万元,主要材料在
某土方工程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土方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的土方工程量为8000m3合
在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承包商完成建造和保修任务后,对所有合格工程有权获得的
按照FIDIC推荐的投标人资格预审程序,招标人要求每个公司/联营体提交的资料之一
某包工包料工程合同金额3000万,则预付款金额最低为()。
随机试题
钱女士现年30岁,是一位单亲母亲,有一个5岁大的儿子。目前,钱女士在一家地产公司
A期货经纪公司在当日交易结算时,发现客户甲某交易保证金不足,于是电话通知甲某在第
293、建立健全本企业有关车辆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完善(),做到
建模通用性的原则是:注重模型的通用型,同时能兼顾模型与专用品种相关性较高的其他品
阅读下面材料.完成题。 范仲淹《岳阳楼记》原文 庆历四年春,滕子京谪守巴陵郡
自20世纪以来,随着世界范围内经济研究的不断深入和经济活动的不断拓展,人们在使用
通常人们不认为美国是一个有很多长尾鹦鹉爱好者的国家,然而在对一批挑选出来进行比较
无症状心肌缺血临床诊断较可靠的是A.吸烟B.早发冠心病家族史C.心电图有典型缺血型ST-T改变D.肥胖E.血脂高
矩阵制监理组织形式的缺点有()。A.信息传递路线长,不利于互通信息B.下级人员受多头指挥,易产生矛盾C.纵横向协调工作量大D.总监理工程师成为“全能”
社会工作督导老张告诉新来的社会工作实习生小李:“我们在开展工作的时候,不能预先设定服务对象应该过什么样的生活,我们要肯定他们自己独特的生活方式,我们要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