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为光华公司的一名员工,该公司长期拖欠张某工资,在一次索要拖欠工资的过程中,

昕玥2019-12-17  21

问题 张某为光华公司的一名员工,该公司长期拖欠张某工资,在一次索要拖欠工资的过程中, 张某与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发生争吵,且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张某为了平复心中怒气,唆 使好朋友王某16岁的儿子王小某将光华公司某办公室的办公用品砸坏,并承诺事成之后送给 王小某一部手机作为奖励。之后,光华公司了解到王小某的行为为张某指使之后,委托律师钱 某处理本案,钱某就公司办公用品的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审理中,法院 通知王小某参加诉讼,张某要求法院判决光华公司支付其劳动酬。经审理后,法院只就賠偿 损失的诉讼请求作出了判决,对张某要求支付工资的诉讼请求未作出处理。对于张某要求光华公司支付工资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的正确做法应该是( )。 A.依法作出判决 B.裁定驳回诉讼请求C.先行调解 D.不予受理

选项

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 “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栽定驳回起诉。”张某要求光华公司支付工资的请求属于劳动争议,只有经过劳动仲栽后,才能 向法院提起诉讼。鉴于该案已经进入审理阶段,故法院的正确做法应该是栽定驳回张某的诉 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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