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2008年3月,甲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期限2年,由王某和陈某与乙锒行签订保证合同,为甲企业借款提供共同保证,保证方式为一般保...
2008年3月,甲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期限2年,由王某和陈某与乙锒行签订保证合同,为甲企业借款提供共同保证,保证方式为一般保...
admin
2020-12-24
26
问题
2008年3月,甲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期限2年,由王某和陈某与乙锒行签订保证合同,为甲企业借款提供共同保证,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后甲企
2010_年全真试题第6页(共20页)
业经营业绩不佳,亏损严重,王某遂与陈某约定,以3:2的比例分担保证责任2009年6月,因曱企业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案件,故乙银行要求王某与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王某认为: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乙银行应先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陈某则宣称自己没有财产,且认为自己与王某已有约定,只需承担40%的责任。经查,陈某对自己的远亲林某还享有10万元的到期借款债权,一直没有要求林某返还。乙银行最后决定分别对王某、陈某和林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由王某和陈某承担责任,由林某代替陈某向自己偿还10万元借款。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王某提出的乙银行应先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王某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本题中,王某和陈某与乙银行的保证合同中虽然将保证方式约定为一般保证,但是甲企业的破产申请已,>民法院受理,保证人王某不再享有先诉抗辩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3meKKKKQ
相关试题推荐
甲公司为境内上市公司,2×17年度及以前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2×18年度起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16年度至2×18年度,甲公司发...
2×17年度,甲公司产生现金流量的部分交易如下:(1)对外销售商品收到现金15000万元;(2)收到联营企业分派的现金股利200万元;(3)出售子公司收到...
甲公司为制造业企业,2×16年产生下列现金流量:(1)收到客户定购商品预付款3000万元,(2)税务部门返还上年度增值税款600万元,(3)支付购入作为...
甲公司主营业务为自供电方购买电力后向实际用电方销售,其与供电方、实际用电方分别签订合同,价款分别结算,从供电购入电力后,向实际用电方销售电力的价格由甲公司...
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甲公司自20×1年2月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即2...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重组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下列各项中,符合上述重...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取得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应当考虑的迹象有( )。A.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甲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下列各项具有商业实质的资产交换交易中,甲公司应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有( )。A.甲公司
20×7年2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总额为20000万元的固定造价合同,在乙公司自有土地上为乙公司建造一栋办公楼。截至20×7年12月20日止,...
甲公司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10台生产设备,合并日以公允价值计量这些生产设备,甲公司可以进入X市场或Y市场出售这些生产设备,合并日相同生产设备每台交...
随机试题
人体内含量最多的脂类是 A.甘油三酯 B.磷脂 C.胆固醇 D.非酯化脂
类似考点真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同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有关规定,下列
330~500kV线路主保护下列配置要求中正确的是()。 A.设置两套完整、独
患儿,9个月,母乳喂养,未加辅食。近1个月来,面色苍白,烦躁易怒,舌面光滑,有轻
一、背景 某机电设备安装公司中标一长输管道支线工程某标段,中标工程管道长度
男性,55岁,患慢性肾小球肾炎10年,近1周来尿少、嗜睡,血压170/110mm
动脉导管未闭周围血管征产生的主要原因是 A心脏存在着异常的通道B体循环血流
病理学区别天疱疮和类天疱疮时的主要根据是 A是否出现蝶形红斑 B疱损与上皮基
关于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买卖合同是一种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B.买受人不但要取得合同涉及的财产,更以依法获得其所有权作为根本目的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