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结婚五个月后,乙怀孕,甲病故。当时,甲、乙共有财产18000元,甲之父丙提

Freeti2019-12-17  19

问题 甲与乙结婚五个月后,乙怀孕,甲病故。当时,甲、乙共有财产18000元,甲之父丙提出与乙平分。乙不同意,遂向法院起诉。请问:人民法院对这笔财产权如何处理?( )A.乙和丙平分,各9000元B.乙得12000元,丙得3000元,为胎儿保留3000元C.乙得6000元,丙得6000元,为胎儿保留6000元D.乙得12000元,丙得.6000元

选项

答案B

解析《继承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袜继承人的遗产。根据该法第10条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谨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故本题中应当先将甲、乙的共有财产18000元分出一半給乙,然后剩余的9000元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即甲之妻乙得3000元,甲之父丙得3000先为胎儿保留3000元。故本题应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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