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签订一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甲于7月18日前向乙提供50吨钢材。7月15日,甲

Freeti2020-05-20  11

问题 甲、乙签订一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甲于7月18日前向乙提供50吨钢材。7月15日,甲所在地发生水灾,一直持续到8月初。在此期间.甲未履行合同,也未向乙说明受水灾之事。乙不得不高价从丙处购得所需钢材,多花费了2万元。乙欲追究甲的责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可因不可抗力而免责B.甲公司只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C.甲若能提供水灾证明即可免责D.甲未及时通知乙受灾事由,应承担2万元的赔偿责任

选项

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所负通知义务的问题。在发生不可抗力之后,不可抗力的遭受方应及时通知合同相对人,未及时通知合同相对人,致使相对人进一步遭受损失的,不可抗力的遭受方应对该损失承担责任。本题中,甲作为不可抗力的遭受方,未尽通知义务,致使乙的损失进一步扩大,故应对2万元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故A、B、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本题正确选项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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