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甲承租乙的住房,租期未满,乙有意将该住房出售。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

题库总管2019-12-17  18

问题 (2011 年)甲承租乙的住房,租期未满,乙有意将该住房出售。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乙应在出售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甲,甲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B.如果乙对甲隐瞒情况,将房屋出售给丙,甲可以主张乙、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C.如果甲放弃优先购买权,当丙购得该住房成为新所有人后,即使租期未满,也有权要求甲立即迁出该住房D.如果乙的哥哥丁想要购买该住房,则甲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答案AD

解析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选项 A 的表述正确;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选项 B 的说法错误;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因此选项 C 的说法错误;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选项 D 的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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