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胡某与李某合伙租用甲公司场地开设美容院,胡某负责业务的执行,并进行了工商登记。2013年11月,美容院服务员赵某操作美容仪器不当,致顾客王...

admin2020-12-24  23

问题 2012年3月,胡某与李某合伙租用甲公司场地开设美容院,胡某负责业务的执行,并进行了工商登记。2013年11月,美容院服务员赵某操作美容仪器不当,致顾客王某伤残。当王某提出赔偿要求时,美容院辩称,王某受伤系美容仪器质量不合格所致,因而拒绝赔偿。王某遂向工商局投诉。胡某在得知王某的治疗费高达40余万元后,害怕承担赔偿责任,在未退还美容会员卡余额的情况下,携款潜逸。后查明,该美容院尚拖欠甲公司半年的房租,且未办理工商年检手续。

本案中,若美容院无力承担责任,合伙人李某应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是(  )
A.王某的损失
B.拖欠甲公司的租金
C.美容院会员的损失和王某的损失
D.王某和美容院会员的损失,以汲拖欠甲公司的租金

选项

答案D

解析D【解析】《合伙企业法》第2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本题答案为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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