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祥与李军住所地均为甲地。2012年3月,双方订立买卖合同,但4月李军因工作关系

shuhaiku2019-12-17  29

问题 张祥与李军住所地均为甲地。2012年3月,双方订立买卖合同,但4月李军因工作关系将户籍从甲地迁出,准备落户于公司所在地乙地。紧接着,李军被公司派往丙地工作,2012年12月又被派到丁地。2013年5月,合同没有履行,张祥欲起诉李军,请问:下列哪个法院具有管辖权?()

选项 A:甲地法院B:乙地法院C:丙地法院D:丁地法院

答案A

解析【考点】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问题的处理。详解:根据《民诉法解释》第7条的规定,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李军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没有经常居住地,所以由原户籍所在地甲地法院管辖。故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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