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旅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旅游服务, 2019年 10月有关经营情况

Freeti2019-12-17  40

问题 甲旅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旅游服务, 2019年 10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提供旅游服务取得的含增值税收入 720.8万元,替游客向其他单位支付交通费 53万元、住宿费 25.44万元、门票费 22.26万元;并支付本单位导游工资 2.12万元。(2)将本年购入商铺对外出租,每月含增值税租金 10.9万元,本月一次性收取 3个月的含增值税租金 32.7万元。( 3)购进职工通勤用班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7.8万元。( 4)购进广告设计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0.6万元。( 5)购进电信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0.18万元。( 6)购进会议展览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2.4万元。已知:旅游服务增值税税率为 6%,不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为 9%;甲旅游公司提供旅游服务选择差额计税方法计缴增值税。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计算甲旅游公司当月出租商铺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32.7÷(1+9%)×9%=2.7(万元)B.10.9×9%=0.981(万元)C.10.9÷(1+9%)×9%=0.9(万元)D.32.7×9%=2.943(万元)

答案A

解析( 1)纳税人销售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本月一次性收取的 3个月租金均应在本月申报缴纳增值税,排除选项 BC。( 2)题目明确交代收取的是含增值税租金,应价税分离,选项 D未对“ 32.7万元”进行价税分离,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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