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市区的甲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2017年7月购进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

admin2020-12-24  20

问题 位于市区的甲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2017年7月购进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认证)上注明增值税税额68万元;当月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是150万元;本月内销货物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34万元;本月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300万元;假设该企业采取实耗法核算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计划分配率为75%,6月末无留抵税额;8月内销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0万元,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1.7万元。则下列关于甲企业7月和8月增值税的相关税务处理,正确的有(  )。

选项 A.甲生产企业7月应退增值税9.75万元、免抵税额为0
B.甲生产企业7月应退增值税31万元、免抵税额为21.25万元
C.甲生产企业7月应退增值税21.25万元、免抵税额为9.75万元
D.甲生产企业8月应缴纳增值税11.05万元
E.甲生产企业8月应缴纳增值税3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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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甲企业7月份增值税的计算:当月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300×75%=225(万元),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300-225)×(17%-13%)=3(万元);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234÷(1+17%)×17%-(68-3)=-31(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300-225)×13%=9.75(万元),当期应退甲企业增值税=9.75(万元),免抵税额=9.75-9.75=0,期末留抵税额=31-9.75=21.25(万元);甲企业8月应纳增值税=200×17%-1.7-21.25=11.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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