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

Freeti2019-12-17  20

问题 2007年7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该买卖合同无效B.乙是无权代理C.乙可以撤销该合同D.甲可以追认该合同

答案BD

解析(1)选项AB:丙只是单纯的知情,不能直接认定为恶意串通;乙的行为属于越权代理,所订立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2)选项C: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本题相对人应为丙,且丙是知情的,并非善意相对人)。(3)选项D: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享有追认权(应当在善意第三人撤销合同之前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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