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2003年2月10日,某区政府规定:“本区街路两侧的店铺牌匾应当经过行

Freeti2019-12-17  22

问题 (二)2003年2月10日,某区政府规定:“本区街路两侧的店铺牌匾应当经过行政执法局审批。” 2008年2月20日,铰子店老板张某花2100元更换了一块牌匾。同年4月20日,区政府规定: “为了亮化本区街路,为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本区33条一、二级公路两侧牌匾2121 个,必须在2008年5月20日之前统一更换为高档霓虹灯做的牌匾,费用由经营者自己负担。” 因为张某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牌匾,区行政执法局于同年6月2日以张某的牌匾未经审 批为由实施强制拆除(已无法恢复原状),并更换了高档霓虹灯做的牌匾,向张某收取了牌匾费 用3200元。张某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区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让公路两侧店铺经营者承担更换牌匾费用的行为()。A.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B.属于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公民履行义务的行为C.符合“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D.符合行政合法性原则

选项

答案AB

解析C项与题干不相关,故直接排除。区政府让公路两侧店铺经营者承担更换牌匾费用的 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不符合行政合法性原则,D项错误。政府的行为侵犯到了公民的财产权益。正确答案应为 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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