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务院某部以违法从事生产经营为由对某省某上市公司作出罚款100万元

Freeti2019-12-17  19

问题 (2013年)国务院某部以违法从事生产经营为由对某省某上市公司作出罚款100万元的处罚。该公司不服,向该部申请行政复议。公司对该部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向国务院申请裁决。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中复议机关和法院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若该部经复议审理后发现,其作出的罚款处罚决定适用依据错误,可以决定变更B.若公司在复议期间撤回复议申请,之后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复议申请或者向法院起诉该部,则复议机关和法院均不应受理C.若公司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则该部作为复议机关应允许代理人查阅该部提出的书面答复,但是对查阅该部作出罚款决定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的请求可以拒绝D.若公司对国务院的裁决仍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应予以受理

答案A

解析(1)选项A: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2)选项B: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对于非复议前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3)选项C: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法律未禁止申请人将该项权利委托代理人行使。(4)选项D:国务院裁决为“最终裁决”,不得复议、不得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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