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任邮政中心信函分拣组长期间,先后三次将各地退回信函数万封(约500公斤),以每

题库总管2019-12-17  14

问题 甲任邮政中心信函分拣组长期间,先后三次将各地退回信函数万封(约500公斤),以每公斤0.4元的价格卖给废品收购站,所得款项占为己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退回的信函不属于信件,甲的行为不成立侵犯通信自由罪B:退回的信函虽属于信件,但甲没有实施隐匿、毁弃与开拆行为,故不成立侵犯通信自由罪C:退回的信函处于邮政中心的管理过程中,属于公共财物,甲的行为成立贪污罪D:退回的信函被当作废品出卖也属于毁弃邮件,甲的行为成立私自毁弃邮件罪

答案D

解析【考点】侵犯通信自由罪;私自毁弃邮件罪【详解】根据《刑法》第253条的规定,私自毁弃邮件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私自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本案中,虽然是被退回的信函,但是邮政局有义务将这些信件退回给寄信人,即退回的信函也属于邮件。将这些信函当作废品出卖,也属于一种毁弃邮件的行为。由于甲是邮政中心信函分拣组长,属于邮政工作人员,因此甲的行为成立私自毁弃邮件罪。选项D是正确的。根据《刑法》第252条的规定,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可见,侵犯通信自由罪与私自毁弃邮件罪属于法条竞合关系,私自毁弃邮件罪是身份犯,是特别法条,因此甲的行为虽然也符合侵犯通信自由罪的构成要件,但根据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甲的行为应定性为私自毁弃邮件罪。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选项B中,虽然甲不成立侵犯通信自由罪,但原因不是甲没有实施隐匿、毁弃与开拆行为,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根据《刑法》第253条第2款的规定,犯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论,从重处罚。因此选项C也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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