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某企业转让一处2014年7月购置的办公用房,转让时不能取得评估价格,原购房发票注明购房款300万元,购入时缴纳契税9万元(可提供完税凭证)...

admin2020-12-24  17

问题 2018年3月,某企业转让一处2014年7月购置的办公用房,转让时不能取得评估价格,原购房发票注明购房款300万元,购入时缴纳契税9万元(可提供完税凭证),转让时缴纳增值税5万元,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0.5万元,缴纳印花税0.2万元,上述金额和凭证均经过主管税务机关的确认,则该房产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的金额是( )万元。

选项 A.314.7
B.359.7
C.369.7
D.374.7

答案C

解析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本题视同为4年。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均可扣除。该房产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的金额=300x(1+5%x4)+9+0.5+0.2=36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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