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潘桂花、李大响老夫妇处置房产时,发现房产证产权人由潘桂花变成其子李能

免费考试题库2020-05-20  3

问题 2012年,潘桂花、李大响老夫妇处置房产时,发现房产证产权人由潘桂花变成其子李能。原来,早在七年前李能就利用其母不识字骗其母签订合同,将房屋作价过户到自己名下。二老怒将李能诉至法院。法院查明,潘桂花因精神障碍,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据此,法院认定该合同无效。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李能的行为违反了物权的取得应当遵守法律、尊重公德、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B.从法理上看,法院主要根据"法律家长主义"原则(即,法律对于当事人"不真实反映其意志的危险选择"应进行限制,使之免于自我伤害)对李能的意志行为进行判断,从而否定了他的做法C.潘桂花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对法律关系主体构成资格的一种认定D.从诉讼"争点"理论看,本案争执的焦点不在李能是否利用其母不识字骗其母签订合同,而在于合同转让的效力如何认定

选项

答案B

解析根据"法律家长主义"的要求,是免于自我伤害,李能的行为最终使自己受益,并不是自我伤害,此处的李能应改为李能的母亲,B项错误。物权的取得必须满足民法的基本原则,李能采取欺骗的手段将房屋过户,明显是违法物权取得应遵守法律、尊重公德等法律规定,A项正确。潘桂花鉴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说明潘桂花的行为能力受限,其作为法律主体的资格也是受到限制,C项正确。本案的焦点和最终落脚点也就是在判定合同效力之上,判断李能的行为是否构成欺骗,最后也是为了判断该合同行为是否有效,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4aRM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