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王某欲外出打工,出发前,将房屋出租给赵某,并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中允许合同有

题库总管2020-05-20  33

问题 案情:王某欲外出打工,出发前,将房屋出租给赵某,并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中允许合同有效期间,赵某可以与人分租房屋。同时,王某将一玉佛交由其兄长杜某保管。王某离开家后,杜某因急用钱,便谎称该玉佛为自己所有,将其卖给了收藏商孙某,得款30000元。随后孙某向张某借款40000元,该玉佛押给张某,并约定若孙某到期不回赎,玉佛归张某所有。在王某外出期间,赵某发现王某的房屋内没有空调便与王某沟通欲安装一空调,王某同意。居住一段日子后,赵某发现王某的住房有倒塌危险。赵某遂请施工队修缮施王某的房屋,并与施工队口头约定,施工费用待王某回来后由王某付款。后因空调爆炸,飞溅物砸伤了前来探访赵某的黄某,经鉴定为一级伤残。同时,王某的房屋有一角被炸飞,并且赵某房内的一些贵重物品多为损毁。

选项 问题:1.杜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2.孙某能否取得该玉佛的所有权?为什么?3.孙某将玉佛押给张某,形成何种法律关系?4.孙某与张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玉佛归张某所有,该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5.赵某请施工队加固王某的房屋,这一事实在赵某和王某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6.若王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施工队应向谁请求付款?为什么?7.王某对杜某擅自出卖玉佛之行为,可提出何种之诉?8.对于黄某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9.对于赵某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答案

解析1.杜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因为杜某对玉佛无处分权,属于出卖他人之物。根据《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因为出卖人杜某将王某的玉佛以自己的名义出卖给孙某,杜某并没有处分权而实施了处分行为,构成无权处分,无权处分的行为效力待定,故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2.孙某能取得玉佛所有权。因为孙某是善意买受人,依据善意取得制度获得玉佛所有权。我国《物权法》对善意取得制度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本案中,杜某谎称玉佛为自己所有,且孙某支付了30000元取得该玉佛,可见孙某对该玉佛的取得符合以上的善意取得的要件,因此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玉佛的所有权。3.孙某将玉佛押给张某,形成质押法律关系。《物权法》第208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本题中,孙某与张某之间的关系显然符合上述法条关于动产质押的规定,因此两人之间形成质押关系。质押与典权的区别大致是:前者的标的为动产(或法定权利),后者标的一般是不动产;质权是担保物权,其目的在于以质押物的交换价值来担保债务履行,质权人无权对质物进行使用收益,典权虽亦有担保功能,但典权人能够对典物使用收益,具有用益物权的特性。4.孙某与张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玉佛归张某所有的约定无效。《担保法》第66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物权法》第211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所以,无论是《担保法》还是《物权法》,都规定了流质契约的禁止,流质契约禁止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出质人的利益,将质权人乘人之危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本题中,孙某与张某之间的关于孙某到期不回赎,玉佛归张某所有的约定显然违反了流质契约禁止的规定。因此,两人之间的约定无效。5.在赵某和王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的关系。《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无因管理已经成立,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间即发生债的关系。本题中,王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赵某遂请施工队修缮王某的房屋。虽然最后房屋因空调爆炸而破损,但这并不影响赵某与王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的关系。6.施工队应当向赵某请求付款。《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赵某和施工队约定施工费用待王某回来后由王某付款即属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王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时,则依法应由债务人即赵某承担责任。7.王某对杜某擅自出卖玉佛的行为,可基于保管合同,提出违约之诉;也可基于对玉佛的所有权,提出侵权之诉。但只能择一行使。《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王某因外出做生意,将一祖传的玉佛交兄长杜某保管。而杜某谎称是自己所有,卖给孙某。因此,杜某违反了与王某之间订立的保管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杜某将玉佛卖给孙某的行为又侵犯了王某的所有权。故王某可以对杜某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但只能择一行使。本题涉及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竞合。杜某违反保管合同,构成违约;杜某出卖王某玉佛,构成侵权。8.应当由空调销售商、供应商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可知,应由空调销售商或者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9.应由空调销售商或者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产品责任,是指产品存在缺陷发生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生产者、销售者等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产品责任需满足三个构成要件:第一,产品存在缺陷。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或者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譬如汽车油门踏板有缺陷,造成交通事故,因此产生产品责任。如果汽车空调制冷有瑕疵,对此生产者、销售者等需要承担的是合同责任,而不是产品责任。第二,缺陷产品造成受害人民事权益损失。缺陷产品使用人或者第三人因缺陷产品遭受损害。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财产损害既包括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害,也包括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害。第三,缺陷产品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产品的缺陷与受害人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6项规定,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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