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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计价方式招标,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110d。
施工合同中约定如下内容:
(1)工期每提前(或拖延)1d,奖励(或罚款)3 00 0元(含税金)。(2)各项工作实际工程量在清单工程量变化幅度±1 0%以外的,双方可协商调整综合单价;变化幅度±10%以内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3)发包方原因造成机械闲置,其补偿单价按照机械台班单价的50%计算;人员窝工补偿单价,按照5 0元/工日计算。(4)规费综合费率为3.5 5%,税率为3.4 1%。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包方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如图3-1所示),并获得发包方工程师的批准。
{图}
根据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工作B和工作I需要使用同一台机械施工。该机械的台班单价为1 0 00元/台班。
该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正常开工,施工中依次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C工作施工中,因设计方案调整,导致C工作持续时间延长10d,造成承包方人员窝工5 0个工日。
事件2:I工作施工开始前,承包方为了获得工期提前奖励,拟订了I工作缩短2d作业时间的技术组织措施方案,发包方批准了该调整方案。为了保证质量,I工作时间在压缩2d后不能再压缩。该项技术组织措施产生费用3500元。
事件3:H工作施工中,因劳动力供应不足,使该工作拖延5 d 。承包方强调劳动力供应不足是天气过于炎热所致。
事件4:招标文件中G工作的清单工程量为1 7 5 0 m3(综合单价为3 00元/m3),与施工图纸不符,实际工程量为1 900m3 。经承发包双方商定,在G工作工程量增加但不影响事件1~3而调整的项目总工期的前提下,每完成1m3增加的赶工工程量按综合单价60元计算赶工费(不考虑其他措施费)。
上述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及时向发包方提出了索赔并得到了相应的处理。
【问题】
1.承包方是否可以分别就事件1~4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说明理由。
2.事件1~4发生后,承包方可得到的合理工期补偿为多少天?该工程项目的实际工期是多少天?
3.事件1~4发生后,承包方可得到总的费用追加额是多少?
(注:计算过程和结果均以元为单位,结果取整)
1.承包方就事件1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理由:设计方案调整造成C工作时间延长,是发包方应承担的责任,且延误的时间超出总时差(7d)。
承包方就事件2不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理由:赶工是承包方应承担的责任。
承包方就事件3不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理由:劳动力供应不足是承包方应承担的责任。
承包方就事件4可以提出费用索赔,不可以提出工期索赔。
理由:招标文件工程量与图纸工程量不符是发包方应承担的责任,但承发包双方商定,工程量增加不影响工期,计算赶工费。
2.事件1~4发生后,承包方可得到的合理工期补偿为3d。该工程项目的实际工期是110+3-2=111(d)。
3.事件1~4发生后,承包方可得到总的费用追加额:
(50*50+10*1000*50%+50*300+100*360)*(1+3.55%)*(1+3.41%)+3000+(113-111)=68642(元)
本大题第1问主要考查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
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常见的索赔内容有:(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不利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测的。(2)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3)工程延期的索赔。(4)加速施工费用的索赔:由于业主原因,不给必须延长工期的工程延期,迫使承包商加班赶工完成工程,导致成本增加,承包商可提出索赔。(5)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而引起的索赔:索赔的数额是承包商在被终止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全部支出,以及各项管理费用、保险费、贷款利息、保函费用的支出(减去已结算的工程款),并有权要求赔偿其盈利损失。(6)物价上涨引起的索赔。(7)法律、货币及汇率变化引起的索赔。(8)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赔。(9)不可抗力的后果。
本大题第2问主要考查工期索赔与调整工期的计算。此类问题的关键是关键工作的确定,以及工作时间变化后,对关键线路的影响。本大题中关键工作为A→B→E→G,总工期为110d。(1)由第1问的解答可知设计方案调整造成C工作时间延长,是发包方应承担的责任,且延误的时间超出总时差(7d),其他事件则不能索赔工期。承包商可以索赔的工期即为超出总时差的延误时间,即为10-7=3(d)。且关键线路变化为A→C→F→I。(2)该工程的实际工期,受到C工作延误时间的影响增加3d,同时事件2中又缩短了关键工作I的时间,故其工期变化为110 +3 -2= 111(d)。
本大题第3问主要考查索赔费用的计算。索赔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同工程款的计价内容相似。按我国现行规定,建安工程合同价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事件1中,C工作持续时间延长1d,造成的人员窝工及机械闲置应列入索赔费用。事件4中,经过事件1~3的工期调整,G工作的总时差为1d,计算赶工费用时应注意:1天的工程量按原单价计算,剩余的按赶工费用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