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至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间,手订

shuhaiku2019-12-17  12

问题 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至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间,手订四编《大诰》,共236条。关于明《大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4年)

选项 A.《大明律》中原有的罪名,《大诰》一般都加重了刑罚B.《大诰》的内容也列入科举考试中C.“重典治吏”是《大诰》的特点之一D.朱元璋死后《大诰》被明文废除

答案ABC

解析《明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明太祖将其亲自审理的案例加以整理汇编,并加上因案而发的“训导”,作为训诫臣民的特别法令颁布天下。大诰对于律中原有的罪名,一般都加重处罚,故A项正确。“重典治吏”是其又一特点,其中大多数条文专为惩治贪官污吏而定,以此强化统治效能,故C项正确。大诰也是中国法制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规,每户人家必须有一本大诰,科举考试中也列入大诰的内容,故B项正确。明太祖死后,大诰被束之高阁,不具法律效力。但并没有明文废除,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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