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母公司,乙公司为其子公司,甲公司所控制的企业集团内20×6年发生以下与股

Freeti2020-05-20  31

问题 甲公司为母公司,乙公司为其子公司,甲公司所控制的企业集团内20×6年发生以下与股份支付相关的交易或事项:(1)甲公司与乙公司的高管人员签订一项股份支付协议,约定高管人员满足可行权条件时,可以以每股3元购买甲公司股票;(2)乙公司授予其销售人员20万份股票期权,约定相关人员在未来2年达到销售增长业绩时即可无偿获得乙公司股票;(3)乙公司授予其子公司(丙公司)管理人员30万份现金股票增值权,这些人员在满足相应条件时,可以按照乙公司股票的增长幅度获得现金;(4)甲公司授予乙公司研发人员80万份现金股票增值权,协议约定,这些研发人员在乙公司连续服务2年,即可按照甲公司股价的增长幅度获得现金。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中,乙公司应作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有()。A、乙公司高管人员与甲公司签订的股份支付协议B、乙公司与本公司销售人员签订的股份支付协议C、乙公司与丙公司管理人员签订的股份支付协议D、乙公司研发人员与甲公司签订的股份支付协议

选项

答案ABD

解析选项A,乙公司高管人员与甲公司签订的股份支付协议,甲公司授予的是自身的股票,具有结算义务,应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乙公司不具有结算义务,应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选项B,乙公司与本公司销售人员签订的股份支付协议,授予销售人员签订的股票期权,因此应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选项C,乙公司与丙公司管理人员签订的股份支付协议,乙公司授予的是现金股票增值权,应作为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选项D,甲公司授予乙公司研发人员的现金股票增值权,甲公司具有结算义务,应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乙公司不具有结算义务,应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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