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外语考试
(2017年)2015年9月1日,周某向梁某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
(2017年)2015年9月1日,周某向梁某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
天天题库
2019-12-17
34
问题
(2017年)2015年9月1日,周某向梁某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为24%。甲公司财务部门经理吴某以财务部门名义为周某的该借款提供担保,与梁某签订了一份加盖甲公司财务部门章的保证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周某无力清偿借款本息。2016年10月10日,梁某请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以保证合同无效为由拒绝。2016年12月1日,梁某调查发现,周某于2016年1月1日将一辆价值10万元的轿车赠送给亲戚郑某。2017年1月20日,梁某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赠与行为,郑某抗辩: (1)自己不知道周某无力清偿欠款,属于善意第三人,梁某无权请求撤销; (2)自2016年1月1日赠与行为发生至梁某起诉,已经超过可以行使撤销权的1年法定期间,梁某无权请求撤销。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2)郑某抗辩理由(1)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郑某抗辩理由(2)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1) 甲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合法。根据规定,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2) 抗辩(1)不成立。根据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因此这里无论受让人是否知情,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撤销权。 (3) 抗辩(2)不成立。根据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题目中梁某得知后是在1年内行使撤销权,且没有超过行为发生后5年,撤销权未消灭。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4rb9KKKQ
相关试题推荐
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均应及时登记。工程完工时应形成完整的资料,作为工程(
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合同变更,()必须掌握变更情况,遵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施工项目必须采用()订立合同、洽商变更和记录。
一般施工合同由()等部分组成。
施工合同中,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包括()。
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合同变更,如()等,项目负责人必须掌握变更情况,遵照有关规定及
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
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单价。
中标通知书发出()d内双方签订合同文件。
施工进度控制总结应包括的内容:合同工期目标及计划工期目标完成情况、施工进度控制经
随机试题
经营者在对店铺选址时,要对客流的特征进行充足的分析以做出较正确的选择,其主要分析
李风先生是一位35岁的国企中层领导,家庭年总收入在25万元以上,他一直比较重视投
锅炉燃烧中产生的烟气除烟尘外,还含有SO2等污染物质。燃烧前对燃料脱硫是防止SO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支票必须记载事项的有()。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包括()。
收益性物业的成本租金是指按照出租房屋的经营成本确定的租金,其构成因素包括()
有关急性脑血管病的病变部位,下列何者是不正确的A、脑血栓形成最易发生在大脑中动脉B、脑栓塞以大脑中动脉阻塞最常见C、脑出血的血管最多在豆纹动脉D、脑
可引起精神兴奋,周围神经炎、肝功受损的是A.异焖肼B.链霉素C.吡嗪酰胺D.乙胺丁醇E.乙硫异烟胺
喜炎平注射液使用注意事项有A.注意超量B.注意混用C.监护救治D.肝功差者慎用E.肾功差者慎用
电子逆向拍卖结束后的要求不包括()。A:中选出价应当是电子逆向拍卖结束时的最低出价或最有利出价,以适用者为准B:采购实体认为该出价不具响应性,或者认为递交该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