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外语考试
(2017年)2015年9月1日,周某向梁某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
(2017年)2015年9月1日,周某向梁某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
天天题库
2019-12-17
65
问题
(2017年)2015年9月1日,周某向梁某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为24%。甲公司财务部门经理吴某以财务部门名义为周某的该借款提供担保,与梁某签订了一份加盖甲公司财务部门章的保证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周某无力清偿借款本息。2016年10月10日,梁某请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以保证合同无效为由拒绝。2016年12月1日,梁某调查发现,周某于2016年1月1日将一辆价值10万元的轿车赠送给亲戚郑某。2017年1月20日,梁某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赠与行为,郑某抗辩: (1)自己不知道周某无力清偿欠款,属于善意第三人,梁某无权请求撤销; (2)自2016年1月1日赠与行为发生至梁某起诉,已经超过可以行使撤销权的1年法定期间,梁某无权请求撤销。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2)郑某抗辩理由(1)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郑某抗辩理由(2)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1) 甲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合法。根据规定,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2) 抗辩(1)不成立。根据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因此这里无论受让人是否知情,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撤销权。 (3) 抗辩(2)不成立。根据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题目中梁某得知后是在1年内行使撤销权,且没有超过行为发生后5年,撤销权未消灭。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4rb9KKKQ
相关试题推荐
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均应及时登记。工程完工时应形成完整的资料,作为工程(
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合同变更,()必须掌握变更情况,遵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施工项目必须采用()订立合同、洽商变更和记录。
一般施工合同由()等部分组成。
施工合同中,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包括()。
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合同变更,如()等,项目负责人必须掌握变更情况,遵照有关规定及
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
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单价。
中标通知书发出()d内双方签订合同文件。
施工进度控制总结应包括的内容:合同工期目标及计划工期目标完成情况、施工进度控制经
随机试题
( )被汉武帝封为滇王。 A、细奴罗 B、阁逻凤 C、尝羌 D、庄蹻
某投资者按950元的价格购买了面额为1000元、票面利率为8%、剩余期限为5年的
(2017年)甲、乙、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20
ThiseoHrseis__________mustforstudent
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只能依法定的顺序依次参加继承,前一顺序的继承人总是排斥后一顺
根据所给图表资料回答问题 2010年3―12月中汽车单月产量超过1
克雷伯杆菌感染痰的性状为A.脓臭痰B.砖红色胶冻样痰C.铁锈色痰D.脓血痰E.粉红色泡沫样痰
A投资者2012年9月30日向某券商融券,卖出10万股B股票,融券期限4个月.融券卖出价格10元/股,融券年利率为12%,2012年11月30日B股票价格...
某药物肝脏首过作用较大,可选用的剂型有A.舌下片B.肠溶片C.气雾剂D.口服乳剂E.透皮吸收制剂
下列项目中,不应作为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调增项目的是( )。A、编报当期确认的发行债券的利息费用B、编报当期确认管理用固定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