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委托乙销售一批首饰并交付,乙经甲同意转委托给丙。丙以其名义与丁签订买卖合同,约

免费考试题库2020-05-20  13

问题 甲委托乙销售一批首饰并交付,乙经甲同意转委托给丙。丙以其名义与丁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将这批首饰以高于市场价10%的价格卖给丁,并赠其一批箱包。丙因此与戊签订箱包买卖合同。丙依约向丁交付首饰,但因戊不能向丙交付箱包,导致丙无法向丁交付箱包。丁拒绝向丙支付首饰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乙的转委托行为无效B.丙与丁签订的买卖合同直接约束甲和丁C.丙应向甲披露丁,甲可以行使丙对丁的权利D.丙应向丁披露戊,丁可以行使丙对戊的权利

选项

答案C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68条规定,乙在将事务转委托给丙之后,通知了甲首饰店。甲首饰店的回函内容表明对乙的转委托行为予以追认。故乙的转委托行为有效。故A选项错误。乙的转委托行为有效,则丙是甲的代理人,而非乙的代理人。根据《合同法》第402条规定,丙是以自己的名义而非以甲的名义与丁签订买卖合同,另依题干信息不能推断出丁在订立合同时知道丙的被代理人是甲。因此,丙与丁签订的买卖合同不能直接约束甲和丁,故B选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403条第1款规定,丙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丁签订买卖合同,后因丁拒绝履行支付首饰款义务,则丙应向甲披露丁,甲可以行使丙对丁的权利,故C选项正确。丙与戊签订箱包合同,丙与戊是当事人,戊不向丙交付箱包,只能由丙向戊主张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2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可见,基于合同的相对性,丁不得向戊主张权利,故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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