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村不服甲县政府就某块荒地颁发给大寨村的土地所有权证,向位于乙区的市政府申请行

昕玥2019-12-17  11

问题 华西村不服甲县政府就某块荒地颁发给大寨村的土地所有权证,向位于乙区的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决定维持。华西村仍不服起诉。下列哪些法院无权管辖本案?()

选项 A:甲县人民法院B:乙区人民法院C:市中级人民法院D:高级人民法院

答案ABD

解析本题为选非题。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复议维持的,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本题中,复议机关市政府决定维持,故甲县政府和市政府为共同被告。关于本案地域管辖,《行政诉讼法》第20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是专属管辖规定。本案被诉行政行为是颁发土地所有权证,故本案属于不动产行政案件,只能由荒地所在地法院管辖。关于本案级别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5条第1项,被告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据此,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结合上述地域管转、级别管辖的结论,可以得出:本案由荒地所在地的中级法院(即市中级法院)管辖。故本题应选A、B、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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