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交通局以李某无运营证进行运输活动为由将他的小轿车予以扣押。1个月后,该局通知

tikufree2019-12-17  30

问题 某县交通局以李某无运营证进行运输活动为由将他的小轿车予以扣押。1个月后,该局通知李某将车领回,但该车在扣押期间被使用,因发生交通事故遭到部分损坏。李某就 该损坏要求县交通局赔偿。县交通局不予理睐。关于本案,根据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 下列哪个说法正确?( )A.李某有权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B.县交通局对李某的赔偿要求,应当在收到要求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C.由于县交通局的扣押行为尚未被确认违法,因此李某不得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D.县交通局处理李某的赔偿要求时,可以听取李某的意见

选项

答案A

解析根据2010年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14条,行政赔偿请求经过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该“处理”包括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或者在法定期内未作决定)后,即可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故选项A正确。根据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13条第1款,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因此,选项B中的“3个月”说法错误。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9条第1款取消了 “依法确认”的程序要求, 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根据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13条第1款,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而非“可以”听取意见,故选项D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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