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思想家、法学家在法律发展中的作用,下列哪些陈述是正确的? A.在中国古代法

tikufree2020-05-20  34

问题 关于思想家、法学家在法律发展中的作用,下列哪些陈述是正确的?A.在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中,汉代董仲舒提出依据《春秋》等儒家经典的精神和原则判案,而不仅仅依据汉律判案B.在罗马法的发展中,盖尤斯、伯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努斯等法学家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C.在法国法律的发展中,前后近一个世纪拿破仑与法学家之争,促使《法国民法典》具有了较高的科学性和学理性D.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发展中,英国法学家对法律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

选项

答案AB

解析拿破仑执政后,于1800年8月12日成立了民法典起草委员会,4个月写出草案,交司法机关征求意见后,送立法机关审议。在拿破仑的直接干预下,立法机关通过了法典草案。1804年3月21日,拿破仑签字正式颁布实施,定名为《法国民法典》,习惯上也称为《拿破仑法典》。而前后近一个世纪的法学争论使德国民法学研究日益深入,理论更加成熟,也使德国民法典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和学理性。英国法学家梅特兰评价说:"从未有过如此丰富的一流智慧被投放到一次立法行为当中。"因此,C项不正确。普通法指的是12世纪前后发展起来的、由普通法院创制的通行于全国的普遍适用的法律。它的形成是中央集权和司法统一的直接后果。15世纪正式形成了大法官法院(又称"衡平法院")。根据大法官的审判实践,逐渐发展出一套与普通法不同的法律规则,即根据"公平"、"正义"的原则形成的"衡平法",并逐渐成为一套有别于普通法的独立法律体系。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发展中,英国法官对法律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因此,D项不正确。当然,有些法官也是杰出的法学家,但是他们首先是以法官的角色对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发展作出贡献。一般认为在大陆法系的法律发展中,法学家对法律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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